成都高新启动中试跨越行动计划:50亿元平台建设基金打造全国中试首选地******
中新网成都1月9日电 (王利文)成都高新区9日下午启动实施中试跨越行动计划,未来五年将设立50亿元中试平台建设基金,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中试首选地。
中试作为科研成果实验室小试和产业化发展之间承上启下的环节,一端连着创新,一端连着产业,是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转化器”,衔接上下游产业链的“连接器”。中试平台不仅帮助转化,吸引团队,聚集人才和项目,帮助科技成果转化跨越“死亡之谷”,还能赋能产业,提升现有产业能级,孵化未来产业。
据了解,为大力支持中试首选地打造,成都高新区从平台建设、项目孵化、人才保障、中试项目、金融资本五个维度推出“中试十条政策”,设立50亿元中试平台建设基金,新建20个中试平台,服务1000个中试项目,实现200个创新产品上市,孵化100家创新型科技企业,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中试首选地。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覆盖面广、力度大、显示度高,建设中试平台最高可获5000万元支持,重大突破型平台可量身定制支持政策,中试项目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
“这是我们所见到的国内首支专业投向中试平台的基金,该基金联合专业力量一起下深水,聚焦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专注创新成果和产业化之间‘桥梁’的建设投资和长期陪跑。”中信聚信投资总监吴波表示,此举对提升区域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有重大带动作用,通过基金投资实践,有助于提高中国相关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当日,成都高新区同步发布首批十个中试平台招引方向,涉及功率半导体、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车载智能、智能传感芯片、先进陶瓷材料等多个主导产业细分赛道和新兴产业,立项平台最高可获500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重大产业突破型平台给予量身定制政策支持。
“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重点是提供制造服务,为制造业赋能,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目前,成都高新区已建成中试平台8个,在建4个。”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试平台招引清单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策划发布,长期有效。下一步,高新区将深入开展中试平台招引落地工作,集聚中试平台配套的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力争建成全国科技成果中试首选地。(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