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华侨华人关注中共二十大 称底气更足、信心更强******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日本《东方新报》报道,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引起海内外侨界广泛热议。全日本华侨华人社团联合会组织在日华侨华人观看中共二十大开幕式,学习二十大报告,侨领们纷纷发表感言。
日本吉林总商会会长庄旭表示,二十大报告中提到,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在海外深刻感受到中国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更好惠及各国人民。我们海外华侨华人要贡献才智和力量,为祖(籍)国的高质量经济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好桥梁作用。
日本泉州商会会长王秀德说,回顾家乡福建这十年来,不仅成功脱贫攻坚,经济实现三个大跨越,而且在绿水青山的生态工程改造中成绩斐然。我们海外侨胞始终坚持与祖(籍)国、与时代同频共振,为国家繁荣富强,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锐意进取、努力奋斗。
日本徽商协会名誉会长张书明表示,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坚决维护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这让我们华侨华人感受到有祖(籍)国做我们强大的后盾,心里更踏实,底气更足!我们华侨华人要始终致力于凝聚侨心、侨力、侨智,促进中日交流,做增进中日友谊的使者,共创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机构评议会理事长、暨南大学日本学院日方代表陈秀姐表示,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作为一名海外教育工作者,我深知推进华文教育的发展对华侨华人群体的重要性。今后将更加积极地投身到海外华文教育事业中,大力协助国内高校走向海外,让更多的华裔子弟能够有机会接受华文教育,把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传播到五湖四海。
黄檗文化促促进会理事长陈熹表示,将继续以侨为桥,积极开展中日黄檗文化交流活动,增进中日民间友好交往。不断践行中华文化自信,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和影响力,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