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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新春走基层】  

  光明日报记者 张晓华

  “大爷,您先等一会儿!”元旦前一天,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姜瑞霞正在给手头的病人看病,自从优化防疫政策以来,她每天要接诊150多个病人,竟一时没有认出“加塞”的“老主顾”。

  “姜大夫,我和老伴都康复了,特地来向你表示感谢!”老人表明来意,对着姜瑞霞深深鞠躬。原来老人是姜瑞霞的签约居民,他患有慢性病的老伴儿一周前开始发烧。面对不分白天黑夜的求助电话,姜瑞霞始终耐心地询问病情、指导用药。这不,老伴儿的病刚好,老人就亲自“报喜”来了。

  临走前,快80岁的老人再次鞠躬,姜瑞霞觉得一股暖流涌上心头:“所有的付出都值了。”

  目前,鲁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12个家医团队,签约人口超过2.2万人,超过辖区总服务人口的40%。家庭医生在完成日常门诊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签约居民健康状况评估、慢病随访、疫苗接种、协助转诊等重点工作。

  “这个患者跟我素未谋面,除了感谢,他也对经常半夜咨询表示歉意。”姜瑞霞指着手机上的一则信息说,“疫情期间,无论是否签约,我们都会做好服务。加上2个代管的社区,我们团队现在要对接服务近万人。”

  “姜医生,你必须休息。有我们在,你放心!”连续14天的高强度工作后,姜瑞霞确诊新冠阳性,高烧39℃,“被迫”居家休息。“现在医生减员严重,门诊压力大,哪怕只坚持半天,也能减轻其他同事的压力。”刚退烧,她立即返回岗位,“大家都成了钢铁战士,实在坚持不住了才会休息。”谈及团队,姜瑞霞自豪的语气中多了一丝愧疚。

  “在尽快恢复正常诊疗秩序的同时,我们会尽最大可能满足社区高危人群的问诊就医需求。”随着门诊量的下降,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保健康、防重症”。家医团队会通过电话等方式对重点人群进行动态摸排和监测,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实施上门评估和诊疗,定期巡检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同时对轻症居家康复人员提供线上诊疗、随访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春节临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备药、值班等工作做了提前部署。“家医团队会保持24小时在线,做好社区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姜瑞霞说。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8日 02版)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中国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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