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新片2月上映 后春节档淡季不淡******
梁朝伟两部影片“左右互搏”漫威时隔3年重回内地大银幕
8部新片2月上映 后春节档淡季不淡
2023年1月中国电影市场迎来漂亮的“开门红”——在春节档的加持下,1月最终票房破100亿,单月大盘历史上第五次突破百亿大关,是内地市场首次在2月以外达此成就。内地市场以历史最快速度冲破100亿,比2022年提早了整整10天。
后春节档票房走势如何?目前有8部新片定档2月,题材各异不乏看点,可以说虽是“淡季”,但电影并不“淡”。
《中国乒乓》能否“绝地反击”
《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是今年火爆的春节档中的“另类”,影片原定大年初一上映,后改为大年初三,大年初五调整为小规模放映,最终于2月17日“绝地反击”。
影片由邓超、俞白眉联合执导,邓超、孙俪、许魏洲、段博文、蔡宜达主演,取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国乒男队低谷时期的故事。彼时瑞典队异军突起,技术打法赶超中国,铁腕少帅临危受命,组建起一支备受争议的男乒新军——负伤主力、失意老将、千度近视的削球手以及缺乏大赛经验的双子星。面对内外质疑,主教练携教练组坚持大刀阔斧改革,不被看好的“男乒新五虎”发挥各自优势,终于在1995年世乒赛上演了精彩的绝地反击,重新夺得斯韦思林杯。
《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豆瓣开分7分,不少看过的观众评价其热血、励志,但是档期的调整,显然是一个不确定因素,期望影片的票房能够“绝地反击”。
两部港片佳作期待票房佳绩
《风再起时》和《毒舌律师》两部港片分别将于2月5日和2月24日上映。一部是郭富城和梁朝伟的双雄探长,一部则是黄子华出演的大律师。
《风再起时》由翁子光执导并编剧,由郭富城、梁朝伟、杜鹃领衔主演,许冠文、春夏特别出演。影片取材自20世纪中叶“四大探长”的故事,讲述张扬敢拼的磊乐(郭富城饰)与内敛善谋的南江(梁朝伟饰),在因缘际会下携手,破除旧规,立威造势,在磊乐太太蔡真(杜鹃饰)的斡旋下,成为“双雄探长”,叱咤三十年。
翁子光以自编自导《踏血寻梅》而在内地拥有众多粉丝,《风再起时》集结郭富城和梁朝伟两大影帝而备受期待。影片还代表中国香港地区竞逐今年的第95届奥斯卡最佳国际影片奖。有趣的是,梁朝伟、王一博等主演的《无名》正在热映,如今《风再起时》定档,2月影院,梁朝伟可谓“左右互搏”。
《毒舌律师》讲述的是黄子华饰演的律师林凉水,为维护深陷虐女冤案的单亲妈妈,向权贵发起捍卫法律尊严之战的故事。影片由江志强、何韵明监制,吴炜伦导演,黄子华、谢君豪、王丹妮、廖子妤、王敏德领衔主演,何启华、杨偲泳、栢天男主演,林保怡、谷德昭特别出演。
黄子华去年主演的《还是觉得你最好》叫好叫座,新作《毒舌律师》今年春节档在中国香港上映,荣登史上港产贺岁片开画票房第一。影片豆瓣评分8分,能否在内地上映时再创票房奇迹,令人期待。
漫威重回中国内地大银幕
时隔3年半,漫威重回中国内地大银幕。《黑豹2》将于2月7日在内地上映,《蚁人3》即《蚁人与黄蜂女:量子狂潮》定档2月17日中美同步上映。
《黑豹2》北美去年11月11日上映,内地定档2月7日,是自2019年6月底《蜘蛛侠:英雄远征》之后,时隔3年半上映的第一部漫威电影宇宙作品。电影讲述在“黑豹”特查拉国王不幸去世后,苏睿、奥克耶、拉玛达王太后、姆巴库为了保护瓦坎达而战。瓦坎达人努力迎接他们的新篇章,他们必须在娜吉雅和罗斯探员的帮助下团结起来,为瓦坎达王国开辟新道路。2020年,《黑豹》主演查德维克·博斯曼去世,在《黑豹2》中,利蒂希娅·赖特扮演新一代黑豹。
《蚁人3》是漫威电影宇宙第五阶段的首部影片。在影片里,蚁人变大变小的量子科技得到了升级,保罗·路德、伊万杰琳·莉莉、迈克尔·道格拉斯、寇瑞·斯托尔、朱迪·格雷尔、迈克尔·佩纳、艾比·莱德·弗特森等主创将悉数回归。
《不能流泪的悲伤》讲述纯情爱恋
与往年“2·14”档期爱情片云集不同的是,今年2月14日,目前只有《不能流泪的悲伤》一部定档。影片由唐家辉执导,何蓝逗、蔡凡熙领衔主演,王耀庆、许光汉特别出演,左小青、柯淑勤友情出演,讲述了赵心卉(何蓝逗饰)和林汉聪(蔡凡熙饰)从青梅竹马到年少心动,最后携手成为命定恋人的故事。距离的隔阂、家庭的牵绊,让两人一次次走散。学长陈孝名(许光汉饰)的惊喜告白,男女主角“初恋即一生”的纯情爱恋,动人又治愈。
将于2月25日上映的《拨浪鼓咚咚响》讲述了一个痛失爱子的寻仇货郎和一个寻找父亲的孩子从不共戴天到形同父子的感人故事。这段寻父之旅使充满复仇心理的苟仁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也使寻找父亲的孩子毛豆找到了心灵归宿,二人相互救赎了彼此。
《印式英语》女性当自强
2月新片中还有一部印度“老片”——将于2月24日在内地上映的《印式英语》于2012年10月在印度上映,豆瓣8.2分,是一部非常好看的印度电影。
电影讲述喜欢做拉杜球的印度家庭主妇莎希,因为终日把照顾家人生活作为自己生活的全部中心,和时代有些脱节。不懂英语的她在生活中还受到了丈夫和女儿的嘲笑,和家人共同话题的减少让她感觉到了危机的存在。意外的机会,远在美国的亲人邀请莎希去帮他们料理结婚事宜。
为了促进和家人的沟通、赢得他们的尊重和关注,莎希决定在纽约的四个星期报名参加英语培训班来克服自己的语言障碍。在这个培训班里,莎希也告别了以往沉寂如水的生活,结识了各式各样的朋友——为了学好英语这一共同的目的,大家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功夫不负有心人,日夜苦学英语的莎希由零基础到在婚礼宴会上大放光芒,用英语讲述的对新人的一席祝福不仅让众人刮目相看,更让她重新赢得了家人的爱和尊重。 文/本报记者肖扬
统筹/刘江华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